中共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

时间:2014-12-01来源:党委组织处、人事处阅读次数:515

总体要求: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1、入党申请

(1)入党申请人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递交手写版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党支部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秀(两选一)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填写《优秀团员列入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并报院党委组织处备案。

(2)★党支部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进行公示。

(3)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4)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次思想汇报。

(5)入党积极分子需参加业余党课学习(考核并结业)、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和一定的社会工作,端正入党动机、确立入党信念。

(6)联系人定期与积极分子谈话并做好记录。

(7)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写实性的考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讨论同意,报院党委组织处一审并备案,合格的可列为发展对象(一听二讨论三备案)。

(2)发展对象应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指定)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对其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人的政治情况进行函调(★一谈二查三了解四函调)。

(4)★党支部对审查结果形成综合性总结材料。

(5)★党支部对列为拟发展对象的同志进行公示。

4、预备党员的接收

(1)支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讨论审查。

(2)学生工作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二审。

(3)学院党委组织处向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4)入党介绍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并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6)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一并报党委审批。

(7)党委审批前,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处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8)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接收预备党员。

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组织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2)党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3)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必须定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每季度提交一次思想汇报并参加实践锻炼。

(4)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教师(学生)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院党委审批。

 6.入党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组织应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组织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