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2号)“推广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双导师制度”的建设要求,在《专业学生导师制试行办法》(沪农职院党〔2020〕24号)工作基础上,为更好地贯彻现代教育理念,进一步探索现代学徒制工作模式的创新与实践,满足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丰富校“三全育人”人才培养体系,决定在低年级高职学生中实施成长导师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相应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导师工作室为牵引,成长导师通过对受导学生学业发展规划、思想发展、心理成长发展等全面的指导和辅导,做到因材施教,促进受导学生养成积极的心态和成长思维,养成自我发展和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为学生成长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重视学生的个性差异,关注学生的纵向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指导学生根据自身特点确立发展目标、实现自我完善。
2.尊重信任原则。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尊重、理解、信任学生,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及时地给予肯定与鼓励,共同分享成长的快乐。
3.全面关爱原则。关心学生在专业、生活、品行、心理、职业发展等方面情况,拓宽渠道、创新方式,努力成为学生身心全面发展的良师益友。
三、工作机制
1.交流沟通机制。导师可采用面谈、邮件、网络、电话等形式,全方面了解学生情况,引导和指导他们健康成长。
2.协助教育机制。导师应与辅导员、任课教师、宿管员等加强联系与沟通。教师工作部通过组织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推动协调教育机制作用的发挥。
3.工作档案机制。导师应制定受导学生成长规划方案和学期培养计划。应规范做好记录工作,工作材料及时归档保存。
4.团队合作机制。导师应对结对学生建立团队管理机制,负责开展团队的组建、工作的协调等工作,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精神。
四、实施内容
(一)导师选配办法。
1.基本条件。导师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任教经历,教科研经验丰富和良好师德师风的专任教师担任。导师聘期一般为2年。
2.导师名额分配。有学生的教学系一般配备1名专业课导师。全院统一配备3名左右的文化课导师。文化课导师一般由基础课专任教师担任。
3.选聘流程。采用自荐、系部推荐、主管部门审批的方式选聘成长导师。优先选聘各类大赛、重大课题、重大项目等负责人。
(二)学生选拔。
1.基本条件。选拔对象为高职一年级学生,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有强烈的成长成才渴望,有充裕的精力和时间保证,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纪律意识。
2.名额分配。导师一般结对6-10名左右的学生。名额可适当向一流专业倾斜。鼓励导师结合各类技能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重大赛项或重大任务,组建团队式、小组式工作团队。
(三)管理办法
1.选拔方式。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学生自愿向导师提交申请表,导师应在广泛听取意见、面试面谈的基础上选拔学生,最终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与学生确立结对关系,建立结对档案。一般应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完成选拔工作。
2.结对周期。结对周期以“轮”为单位,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学起至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为一轮。一轮结束后师生双方自动解除结对关系,导师再开始新一轮的结对工作。
3.退出机制。原则上双方在结对周期内不得单方面退出结对关系,但因一方出国、休学等特殊情况,或结对双方一致认为存在不适宜继续结对的情况时,导师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解除结对关系。
(四)导师工作职责。
1.制定学生成长导师制规划方案。导师应在全面了解受导学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职业规划等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导师制规划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形式、实施步骤、阶段性成果和预期成效等,经双方认可后开始执行。
2.制定学期培养计划。导师应在规划方案的框架下,制定学期培养计划。制定时,应充分考虑学生个体的实际情况,充分结合重要考试、重要表彰等关键时间节点,充分采用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
3.建立工作渠道。导师应多方面建立工作渠道,应建立与受导学生开展研讨、交流、交谈等工作渠道,应建立与辅导员、任课教师等工作联动渠道,促进工作的不断深入。
4.实施导师工作。导师每周应组织受导学生召开至少一次集体会议,会议时间一般不少于2课时。会上导师应逐一听取学生情况汇报并答疑解惑,并给予学生针对性、专题性、系列性的成长辅导。
5.开展公开导学。导师每学期应面向广大学生开展一次专题讲座或一次校企实践等活动。日常工作中,做到主动接受广大学生的咨询,积极指导他们的成长。
6.提高工作能力。导师应参加安排的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落实系部、主管部门交办的临时工作。
五、保障机制
(一)制度保障。
1.操守规定。导师应遵循《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指导学生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与学校工作部署相适合、与促进受导学生健康成长需要相吻合。
2.时间规定。导师一般每周应主动开展一次结对工作。每周应安排半天为固定接待日,广泛接受学生的咨询。
3.考核规定。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作绩效发放的主要依据。一轮结对结束时,导师应形成工作报告,提交给主管部门,作为续聘的参考依据之一。
(二)待遇保障。
1.工作待遇。主管部门依据学期考核情况,给予导师相应的绩效奖励。
2.其他待遇。学校、系部应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应对导师予以考虑。
(三)条件保障。
1.系部应将导师工作作为系部工作一部分进行管理,支持导师工作室的建设,为其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主管部门提供一定的资金、场地等保障,满足导师开展工作的需要。协调解决导师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六、其他说明
1.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2.导师和结对学生可协商确定本办法未尽事宜。
3.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专业学生导师制试行办法》(沪农职院党〔2020〕24号)同时废止。
4.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教师工作部。
